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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或其他社會組織能否組織增殖放流活動?臨沂市漁業發展保護中心來解答

    2023-10-28 07:37:01 來源: 大眾網 作者: 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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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眾網記者 李梅 臨沂報道

      10月27日,臨沂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2023第十三屆沂河放魚公益活動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針對個人或其他社會組織能否組織增殖放流活動這一問題,臨沂市漁業發展保護中心表示,國家鼓勵單位、個人及社會各界參與增殖放流,但是社會放生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國務院《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具體注意以下幾點:

      1、單位和個人自行開展規模性增殖放流活動的,應當提前15日向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增殖放流的種類、數量、規格、時間和地點等事項,并接受監督檢查。

      2、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應來自于有資質的生產單位,依法經檢驗檢疫合格,確保放流的水生生物健康無病害、無禁用藥物殘留。

      3、禁止使用外來種、雜交種、轉基因種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態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種進行增殖放流。比如巴西龜、清道夫、鱷雀鱔等,是典型的外來種,不僅會對本地物中造成侵害,甚至會破壞生態系統平衡。

      4、要采取合適的放流方式,防止或者減輕對放流生物的損害。苗種要貼近水面放流,有條件的可以采用滑道等設施,減少機械性損傷,杜絕拋灑或“高空”傾倒的放流方式,確保放流水生生物的成活率。

      5、禁止非法捕撈。即日起,農業執法部門將持續開展漁業執法活動,嚴厲打擊各種非法捕撈行為。也請社會各界關心支持水生生物保護工作,共同維護臨沂碧水生態。

    初審編輯:魏振彬

    責任編輯:鄧夢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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